案例分析:小区路面停车费归属纠纷案案情原告:乙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甲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乙住宅小区于2008年5月与甲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将整个小区委托给甲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008年8月,甲公司在小区内道路两侧刘分出若干停车位,白天允许任何进入该小区的车辆停放,按每小时10元收取停车费。车位夜间固定提供给小区的住户停放,按每个停车位每月500元收取停车费。2008年12月,甲公司年终公开账目收支时,小区业主委员会对该笔停车费收入提出异议,认为应当归业主所有。甲公司拒绝,认为停车费收入应当归自己所有。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问:该笔停车费收人应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