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l2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赊销商品,价款l0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0元,商品成本800000元。 (2)发行股票800 000股,每股面值l元,每股发行价5元,收到股款存入银行。(不考虑股票发行费用) (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售价3000000元,账面价值2800000元,其中:成本280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0元。 (4)上月销售商品,因质量问题,经协商给予购货方10%的折让,贷款尚未收到,该商品销售时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 000元。按规定,发生的折让允许抵减当期增值税。 要求:(1)编制赊销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2)编制发行股票的会计分录; (3)编制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4)编制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要求写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