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A市B县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位于海滩路的甲药店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某种药品。该药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王某,总经理是刘某。2010年2月10日,B县工商局和卫生局经调查取证后共同作出处理决定,决定对甲药店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刘某代表药店向县工商局申请听证,但工商局以卫生局不同意为由,没有举行听证会。
问:(1)如提出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是谁?
(2)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
(3)本案中听证会是否必须举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