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一审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
(1)自诉人及被告人基本情况:
自诉人:何XX,女,55岁,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住XX市XX路X号。
自诉人:赵XX,男,64岁,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住同上。
被告人:李XX ,男,60岁,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住XX市XX路X号。
(2)案情事实:赵XX、何XX夫妇二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被告人李XX一家行凶打人,致使何XX右肋骨三根骨折移位,造成重伤,请求处理。
XXXX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诉人所述伤害事实,提不出确凿证据。经法院就地调查,在场目睹群众也不能证实被告人有伤害自诉人的行为。因此,本案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