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某市达康食品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健饮料,使用商标为“达康”,产品投放市场后很受消费者欢迎,已成为当地知名的饮料品牌,但一直是以未注册商标使用的。2003年,同市的康健饮料厂自行研制出一种无醇果汁饮料,并向商标局注册“达康”商标;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达康食品厂看到后,欲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回答下列问题。
(1)达康厂的异议理由是什么?
(2)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达康厂怎样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
(3)如果达康厂与康健厂同一天提出商标申请,商标局该怎样处理?
(4)如果达康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提出怎样的主张?
(5)此题给我们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