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A银行开设有支票存款账户,甲公司为参加E市商贸洽谈会,购进所需物资,签发了一张普通支票,出票时间为2006年8月25日。请问:(1)甲公司在出票时必须记载哪些事项?(2)甲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付款地的应以何地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应以何地为出票地?(3)①为方便采购,甲公司依照票据法可以在出票时签发何种空白支票授权采购人员可依洽谈结果补记?②8月27日,甲公司与同城市的乙公司订立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转账的方式向乙公司付货款100万元,甲公司采购人员应在所带支票上补充记载的内容是什么?③乙公司应于何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若提示付款日A银行中甲公司的支票存款账户余额为150万元,A银行应何时付款?若提示付款日A银行中甲公司的支票存款账户余额为99万元,则此时甲公司所开具的支票为何种?A银行应予怎么办?